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专业型博士有两个招生专业——风景园林、资源与环境,本招生办法仅适用于风景园林专业。资源与环境(即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办法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4年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其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代表性科研成果或满足《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三项之一或满足以下要求,均视为代表性科研成果达到报名要求:有1项设计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有个人获奖证书;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优秀风景园林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并有个人获奖证书;其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奖项。

三、招生类别

注:仅招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专项计划除外),导师详细情况请登录人才培养栏目/师资力量栏目 查询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4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一)申请材料

《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信

应明确提出,目前本人教育背景或从事的工作对风景园林专业领域、所在行业规划设计或工程技术革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可在已有成果、在研进展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论述。

2.《报考天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工程实践项目情况等),拟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风景园林专业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4000字。要求考生在报考前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与导师沟通后,按照导师的选题要求进行准备。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若硕士阶段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得硕士学位,则应提供相应的介绍,比如以毕业设计结题,则应提供对毕业设计的介绍。

4.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要求首先列一个成果清单,之后附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工程实践项目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5.实践报告一份:

总结本人主持或参与的景观规划设计及工程实践项目,并重点介绍1-2个本人的代表性项目,3000字以上,要求与所申报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探索和思考。本报告需同报名材料整合在一个PDF中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初审合格并经报考导师确认后,方可进入正式考核环节。

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1.组成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小组,为确保公平公正,采取匿名审核的原则。

2.报名材料的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每个审核专家匿名给考生一个评级,审核小组根据评价等级对各考生进行排序,结合招生名额,以一定差额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一定差额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

3.评价标准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多元考核当天或前一天,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专业实践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四部分内容。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70%。


说明: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C 录取阶段 

(一)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专业实践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排名录取。

4.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录取结果将在建筑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通知通告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调剂原则

考虑到每个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在进入了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但所报导师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导师。我院不接受外学院考生调剂。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已录取名额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在专业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监督机制 

(一)建筑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404491;邮箱:archi@tju.edu.cn

八、其他事项 

(一)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2393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741978138@qq.com

(二)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建筑学院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