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全校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审批。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均需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单位自行举办的,由各院级党组织审批;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社团举办的,由校团委审批;校研究生会等研究生组织、社团举办的,由学工部审批。以上均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天津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

建筑学院教学楼场地借用流程

建筑学院系馆及西楼供我院学生进行社团交流、会议沙龙及评比活动使用的公共场地为:系馆第二会议室、系馆200报告厅、系馆六层华润国际报告厅,以及西楼107、108教室。

首页上页1下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