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校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审批。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均需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单位自行举办的,由各院级党组织审批;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社团举办的,由校团委审批;校研究生会等研究生组织、社团举办的,由学工部审批。以上均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天津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会议议程,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审批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天、大型报告会等提前1周申请。
3.主办单位应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如有必要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允许举办,在讲座过程中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4.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5.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须经过所在院级党组织批准,各院级党组织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未经批准而赴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师生,所在院级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审批。
7.对此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新闻宣传报道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注意严格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