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情况实际工作,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并向广大考生公布。

一、调剂专业和计划

  1. 建筑学院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

学习方式

专项计划

备注

招生计划

135700 设计

全日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中外设计史及理论和艺术设计的考生

1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可点击下面的两个链接详细了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https://jyt.xinjiang.gov.cn/edu/gsgg/202410/170340ba1c5249c087cf3c70c21670b6.shtml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http://btjyj.xjbt.gov.cn/c/2024-10-23/8363998.shtml

2.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建筑学院)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

学习方式

方向

备注

招生计划

085100 建筑

非全日制

0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建筑学基础和建筑设计的考生

29

02建筑技术科学一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建筑学基础和建筑设计的考生

03建筑技术科学二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建筑技术综合的考生

04建筑历史与理论一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建筑学基础和建筑设计的考生

05建筑历史与理论二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建筑历史理论综合和古建筑复原设计的考生

085300 城乡规划

/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基础和城乡规划设计的考生

16

086200 风景园林

/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风景园林基础和景观规划设计的考生

20

135700 设计

环境设计方向

优先接收初试科目为中外设计史及理论和艺术设计的考生

5

非全日制专业通过我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招生,以上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为初分计划,具体分配视报名情况而定,085100建筑专业各方向的招生计划也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调剂基本要求

1. 建筑学院全日制设计专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接收调剂的要求:一般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调剂,初试总分不低于281分。若考生一志愿未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可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备案,方可调剂到该专项。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建筑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基本分数线如下:

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政治45分,外语45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75分,总分305分

设计专业:政治45分,外语4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总分365分

2.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有意向调剂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前确定工作单位(具体单位不限),考生认可并签署《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且只能录取为定向生。

3. 参加建筑学院全日制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或进入全日制复试而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放后,可申请参加本次非全日制调剂复试。

4. 申请调剂考生应符合我校研究生报考条件,经过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和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审核。

5.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教育部和天津大学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三、申请办法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中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请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专业报名通道开通后12小时内选报天津大学志愿(学校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接收申报时间)。即调剂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0时-12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审核和筛选后,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预计面试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8日。

所有列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学校在国家调剂系统审核通过),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已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的考生,无需重复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在复试前发送本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3)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知情承诺书(仅非全日制考生提供,须注明工作单位)

(6)本人作品集PDF版

材料具体要求和命名规则: 

项目

具体要求

命名规则

1-5项资格审查材料

按照附件的模板整合成1个PDF文档

调剂非全-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作品集

PDF版,50M以下

调剂非全-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报考专业名称-姓名-作品集

邮件

以上两个PDF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再压缩

邮件标题和文件夹压缩包命名:调剂非全-复试名单中本人序号-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请有意调剂的考生提前准备以上材料,待复试名单公布后,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随复试名单另行通知,时间有限,请提前准备材料)。提醒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命名。邮件一经发送,不得修改。未在截止时间前发送以上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特别提示:

1、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请查看建筑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调剂规则

1. 建筑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审核和筛选后,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

2. 原则上考生初试科目及内容与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相应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

 

五、调剂复试方案-远程复试

1. 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的硬件设备、软件要求、环境要求、复试纪律可参考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zxxx/202303/t20230316_323026.htm)

(2)复试时间:2025年4月18日之前

(3)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注:①所有考生在经过国家调剂系统初选,从系统内收到调剂通知后再行缴费;

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即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考生面试时需展示电子版作品集(即前文要求的考生提前发到指定邮箱中的作品集),面试时需展示作品集或提前收取作品集,面试专家届时会围绕作品集提问。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形式

分值

复试总时长

外语听说能力

个人简介陈述和英语问答

15分

约30分钟

专业课测试

专业知识考评(设置专业课测试题目,考生当场抽选一道考题,回答问题)

65分

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能力面试(含作品集展示并提问环节)

120分

备注:

1、面试时长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复试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3. 录取规则

调剂考生根据初试科目类别,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同类生源,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 时间安排

学院将视考生报名情况及时组织复试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建筑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5.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其他事宜

1. 如本通知与天津大学招生复试工作有不符之处,一律按照学校文件执行,解释权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 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及后续通知,请考生关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网站。

3. 考生调剂复试后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方能录取。

咨询及申诉渠道: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电话:022-27402393,邮箱:741978138@qq.com,联系人:李老师。(邮箱仅做调剂咨询用,不要发简历或者作品集等附件)


重要提示:请考生务必保证报考时所留的通讯方式正确且畅通(特别是邮箱),及时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