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我校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正式通知,经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天津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和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评估,合格有效期为7年,自2018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

2018年5月30日至6月1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委托,评估专家组对天津大学建筑学专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视察。专家组认为,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具有一支优秀的教师和导师队伍。办学目标明确,坚持培养行业领军型人才的办学思想。持续完善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建设,形成了较强的教学特色,尤其是本科教学中持续探索“综合设计+专题研究”的教学模块,卓有成效。在校生热爱建筑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思想活跃。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强,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本次建筑学专业评估,得到了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校将以此次教育评估为契机,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体系,规范教学管理,持续改善教学设施,进一步提升我校建筑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