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有4个博士招生专业(详见下表)。目前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已经开始报名,专业型博士报名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型

培养单位

学制(年)

学习方式

1

081300

建筑学

学术型

建筑系、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所、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

4

全日制

2

083300

城乡规划学

学术型

城乡规划系

4

全日制

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3

全日制

3

086200

风景园林

专业型

风景园林系

4

全日制

4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型

建筑、规划、风林

4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导师介绍可登录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官网查看http://arch.tju.edu.cn/rcpy/yjspy/dsjs2.htm


《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iuXm16DZS6GakgR2ii9eQ进行查看。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我院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工程博士(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报考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我院其他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1

081300

建筑学

4

2

083300

城乡规划学

4

3

083300

城乡规划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3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学院(部)分别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26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6年3-4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其中秋季学期1批次,春季学期1批次。其中,秋季学期只进行资格审核,不进行多元考核,即多元考核两批一起进行。

报名时间分别为:

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13日(中午12时)。

春季学期: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6日(24时)。

以上截止时间之后报名的考生,学院有权不予审查,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早报名。报名流程和要求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申请材料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为《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材料详细要求如下:

1)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按学校招生简章中的模板填写)

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4000字。要求考生在报考前了解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准备。

2)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若硕士阶段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得硕士学位,则应提供相应的介绍,比如以毕业设计结题,则应提供对毕业设计的介绍。

3)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

要求首先列一个成果清单,之后可附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4)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撰写学术报告或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要求与所申报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关,不得使用本人已经发表的文章。请确保学术报告的原创性,若发现抄袭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提示:“天津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不用上传报名系统,于现场确认时按要求线下提交即可。

2.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院级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评价要素和分值详见下表),并以一定差额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考核环节。

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对应的报考材料

分值

研究计划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研究计划

20

已有成果的相关性、水平及效益

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报考方向有关的学术文章;获得专利/奖励/专著等成果;已有成果与该学科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有成果

20

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

综合素质,写作规范性,语言准确流畅,逻辑清晰。


综合(包括研究计划、学术报告、硕士论文和已有成果等)


10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熟悉度与相关性

综合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正确;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对两个专业的相关性认识深刻准确。

10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

应体现考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10

创新性

理论、方法、视角的创新性;已有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10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采用了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已有成果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饱满。

20

3.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多元考核当天或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

B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我院外国语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察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等,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四部分内容。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100分。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平均值*30%+专业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平均值+专业综合测试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平均值)/3*7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专业基础测试(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100分)

口头及PPT表达能力

15

硕士论文工作情况

30

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

35

综合素质

20

专业综合测试

(学术报告或论文)(100分)

学术报告的意义

20

内容新颖性及难度

40

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学术潜力等情况

40

综合能力测试

(对博士选题的科研计划报告)(100分)

国内外研究现状

40

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30

技术路线

15

预期目标

15

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为主)(100分)

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

30

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

35

交叉领域表达能力

25

综合表现

10

说明: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平均值、专业综合测试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平均值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并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导师可招收名额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

2.调剂原则

考虑到每个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在进入了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但所报导师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导师,调剂可在本学科、本院内相近学科范围内进行。按照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调剂。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已录取名额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在专业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监督机制

(一)建筑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2393;邮箱:741978138@qq.com。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2393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741978138@qq.com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