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选派学生于2015年9月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学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被授予学位,境外所获学分将依据成绩单,按我校规定给予转化、承认。

(2)可申报的境外高校限签署交换生协议院校,项目名额有限。

(3)该项目无需缴纳境外院校学费,需缴纳天津大学学费;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等)自理。

(4)申请学生需通过学校申请、派出手续并完成校内学分兑换。

2.学习课程:

我校本科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并且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报所属学院审批。经由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境外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

3. 报名截止日期:

2015年3月20日(学生在学院教务老师处报名)

此外,学校将于2015年3月17日下午4点在26楼A105展开本学期我校境外交流项目的宣讲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参加。

二、境外高校项目信息

境外高校申报信息请参考:附件中“境外交换学习项目列表”。

三、选派条件

(1)现阶段全日制学生(本科生:四年制一、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一、二、三、四年级);

(2)各校学习成绩及语言成绩要求请详见附件“境外交换学习项目列表”(香港大学、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多伦多大学排名前20%);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4)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5)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6)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境外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兑换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注:本科生提交材料至学院本科教务老师,每人限报一个学校。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3)教务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组织面试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学生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参考http:// ico.tju.edu.cn/xsxm/jhxx/http://ico.tju.edu.cn//gatswbgs/hzjl/xsxm/jhxm/的“下载”专区,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 面试合格同学在后期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3) 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4) 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5)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处交流科ies@tju.edu.cn。

如有任何问题,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老师(负责项目申报的解答),电话:27406146转8013,学校教务处老师(负责学分、选课的解答),电话:27406413。

详情见附件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