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化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研究生指导教师由资格向岗位的转变,加强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分委会的评选,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和招生资格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反馈至我院分委会邮箱741978138@qq.com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