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普通招考类工程博士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其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代表性科研成果或满足《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三项之一或满足以下要求,均视为代表性科研成果达到报名要求:

1.有1项设计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2.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优秀风景园林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并有个人获奖证书;

3.其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奖项。

三、招生类别和项目

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

学习形式

培养单位

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均可

建筑学院

注:可招收建筑、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方向的考生,导师详细情况请登录建筑学院官网查询:http://arch.tju.edu.cn/

招生项目: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B-项目制:面向国家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型企业以及区域发展研究院等以项目制方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以企业与天津大学签署协议为准,招生计划单列。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一)申请材料

《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信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应明确提出,目前从事工作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可在已有成果、在研进展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论述。

2.《报考天津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工程实践项目情况等),拟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工程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4000字。要求考生在报考前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与导师沟通后,按照导师的选题要求进行准备。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若硕士阶段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得硕士学位,则应提供相应的介绍,比如以毕业设计结题,则应提供对毕业设计的介绍。

4.代表性科研成果

要求首先列一个成果清单,之后附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即可,不要附全文)、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工程实践项目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工程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5.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工程实践报告一份,总结本人主持或参与的工程实践项目,并重点介绍1-2个本人的代表性项目,3000字以上,要求与所申报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关。本报告需同报名材料整合在一个PDF中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提示:“天津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不用上传报名系统,于现场确认时按要求线下提交即可。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院级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评价要素和分值详见下表),并以一定差额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考核环节。

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对应的报考材料

分值

研究计划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研究计划

20

创造性成果及效益

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报考方向有关的学术文章;获得专利/奖励/专著等成果;已有成果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已有成果

20

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

综合素质,写作规范性,语言准确流畅,逻辑清晰。

综合(包括研究计划、工程实践报告、硕士论文和已有成果等)

10

对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熟悉度与相关性

综合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正确;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对两个专业的相关性认识深刻准确。

10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

应体现考生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10

创新性

理论、方法、视角及现有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10

报名材料体现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采用了先进技术、设备、方法、信息;已有成果研究的难度较大、工作量饱满。

20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多元考核当天或前一天,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综合考核安排: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专业实践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四部分内容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值*3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值(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平均值+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平均值)/3*70%。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

专业基础测试(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100分)

口头及PPT表达能力

15

硕士论文工作情况

30

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

35

综合素质

20

专业实践考核工程实践报告)(100分)

工程报告的意义

20

工程项目的新颖性及难度

30

成果的实践价值及应用潜力情况

30

职业价值观、工程伦理等

20

综合能力测试(结合博士选题的研究计划)(100分)

国内外工程实践现状认知

40

选题意义及创新点

30

技术路线

10

预期目标

10

综合能力

10

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为主)(100分)

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

30

专业领域的交流能力

35

交叉领域表达能力

25

综合表现

10

说明: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C 录取阶段

(一)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平均值专业实践考核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平均值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实践考核成绩排名)。并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导师可招收名额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

4.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录取结果在建筑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通知通告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调剂原则

考虑到每个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在进入了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但所报导师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导师,调剂可在本学科、本院内相近学科范围内进行。按照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调剂。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已录取名额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在专业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监督机制

(一)建筑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402393;邮箱:741978138@qq.com

八、其它事项

(一)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2393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741978138@qq.com

(二)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国(境)外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报考无效。

(四)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欢迎报考建筑学院工程博士。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2512